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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它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在WTO体制下,普惠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中以欧盟普惠制最为突出。
在发达国家实施的普惠制中,欧盟普惠制因其市场广阔且受惠国家数量居多而最具有代表性。普惠制产生之初,各给惠国便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加入各种条件,要求发展中国家满足这些条件以换取对其出口产品的优惠性市场准入,欧盟普惠制新方案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随着时间的推移,给惠国施加的条件日渐严苛,不仅有毕业条款和原产地的要求,甚至对受惠国国内的非贸易政策也加以变相干涉。欧盟普惠制新方案的实施更对新兴经济体包括我国在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理当在国际谈判中为站在同一阵营的发展中国家多谋福利,此处所指的国际谈判不仅包含多边贸易谈判,也包括双边或区域性贸易谈判。我国可以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谈判中并肩作战,而且也可以在20国集团领导峰会上和主要的发达国家就关键性贸易问题进行协商。
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首先介绍普惠制的发展历程,并结合普惠制的现状进行总结与梳理,探讨普惠制在GATT体制下的法律地位以及现今相互依赖的世界关系与普惠制的内在联系;其次分析欧盟普惠制新方案毕业条款的变化,包括欧盟对我国动用毕业条款的原因、影响及我国的应对策略;再次分析欧盟普惠制新方案原产地规则的变化,包括原产地规则的构成、演变及特点,分析原产地规则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最后探讨欧盟普惠制新方案特殊激励安排的变化,包括特殊激励安排的演进及特点,特殊激励安排附加条件的合法性,特殊激励安排实施后的影响及对我国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