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印发后,全国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制”主要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的实施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积极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河长制实施后,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水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但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河长制属地管理的特殊性,跨界小流域的水污染治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在分析国外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经验和河长制下国内跨行政流域水污染治理经验以及相关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濑溪河流域内各行政区在治污规划、水体治理、完善治污设施、联合治理取得的明显成效,针对濑溪河流域水污染联合治理中水污染治理显碎片化、联合治理机制运作体系欠健全、政策延续性待规范化、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省市河长协调机制待进一步加强的不足,分析出其水污染联合治理问题存在不足的主要原因为:多元利益主体利益冲突导致协作治理困难、行政区域分割导致跨区域治理各自为政、河长行政职位影响治理工作力度、缺乏完善激励考核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构建以河长制为主导的濑溪河跨区域复合水污染治理模式,完善、充实河长办机构,组建濑溪河流域河长办,统筹流域水污染联合治理所有事宜,河长办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处、区域合作处、对外联络处、监察处,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全流域水污染联合治理工作。同时,在流域河长办的指导下,通过完善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如专项会商制度、监测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与项目扶持;通过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如联合执法机制、考核奖惩制度、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如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扶持非政府环保组织;通过要健全河长制下跨流域治理市场机制等方面来提高流域水污染联合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