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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后,国内的各家有个险条线的保险公司大都推广了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率先在国内寿险市场实行的个人代理人营销制度。个人代理人营销制度的迅速发展,为我国寿险市场的开拓和保险观念的普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逾2500家,兼业代理机构近20万家,保险个人代理人超过330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规模保费收入达到10991亿元,同比2009年度增长率达到2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保险代理人作为连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在沟通双方的保险供求、拓展保险业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设计正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其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固有的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在保险代理人制度中也相应存在,使得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市场近几年来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保险代理人短期行为、误导行为严重,违规事件频频发生,代理人队伍的增员率、脱落率不甚理想,投保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是与我国代理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有一定的关联,但其根源还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对代理人的激励监管制度的设计完善。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保险代理人按业绩抽取佣金,公司不为其提供底薪,不提供福利及保障。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设计下,委托方和代理人仅仅是一种松散的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无法实现对代理人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从而导致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产生各种有损于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为。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上海代理人市场的今年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总体分为三个部分的研究:第一部分,考察了上海代理人市场的整体情况;第二部分,对代理人的产能、活动率、留存率这三个可观测到的其代理行为表现量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通过收入、税收、福利等直接影响代理人行为的激励变量的实证比较,剖析总结出我国代理人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启示通过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本文最终得出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一是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建立“员工制”代理人,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理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二是缓征或部分减免寿险公司代理人的营业税;三是改革代理人佣金制度;四是研究解决代理人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五是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管约束机制;六是为代理人队伍打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在本文的研究中,较多地从纯理论及手头的实证资料出发,而忽视了建立数理模型对问题进行定量分析。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笔者将在优化数据和建立多元化指标模型方面做更深入的学习,试图量化委托代理机制中的各因素如何影响到委托人目标的实现,以期提出更为精准的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