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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贫富差距逐渐显现出来,并产生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谐有序地发展。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创新与发展,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依靠公民社会的力量,提倡公民社会价值观中的理性、法治和开放的精神对促进社会和谐能起到积极作用。本文首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以及公民社会的内涵进行了解读,阐明了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涵义及特征,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公民社会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着重分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内在契合性,即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共同的经济基础,民主法治是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共同的制度基础,公平正义是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尊重差异是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共同的文化基础。再次,论述了公民社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功能。一是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能够起到社会发展缓冲器的作用,能够把社会系统中各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整个社会系统的和谐;二是公民社会有助于推动民主法治的实现,使整个社会实现契约化、规范化管理,从而促使社会走向和谐;三是公民社会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合法竞争、沟通和协调行业间关系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四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在各个领域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实践活动,能够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和社会信任,从而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五是由于公民社会组织具有既能接近基层人群,又能同政府保持紧密联系的特点,是公民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因而能够引导和促进公民与政府进行良好合作。最后,探索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公民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公民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活动能力的问题,提出要通过人员培训、资金支持、赋予公民社会组织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保障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其章程和规则实行自治等措施加强公民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二是针对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关于公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为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三是针对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缺乏合理有效互动的问题,提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保持协调、均衡、互补关系的状态,并各守其位,各负其责,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合理格局,从而建立起一个健康的、自治的公民社会。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公民社会的发展,二者存在着许多契合之处,是一种伴生与互动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与壮大,而公民社会的成长与壮大又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既要通过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为公民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又要通过发展公民社会清除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消极因素,尽快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