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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1991年沪深交易所分别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飞速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的成长、进步以及高速发展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关键性作用,并且经过二十多年的风雨成长,现有两千多家公司通过我国的沪深交易所发展壮大成为上市公司,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成为市值超过36万亿的世界第二大证券市场。短短24年的证券市场也在投资者一浪高过一浪的投资热情中被视为可以助其发财致富的肥沃土壤。然而,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在制度构建方面也存在着种种不足,并且使得证券类纠纷案件愈演愈烈。万福生科案、广大证券案、绿大地造假案、银广夏案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层出不穷,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众多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也纷纷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各种维权事件吸引了社会的强烈关注。鉴于种种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我国经济运行和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如何能够积极稳妥地处理证券类纠纷,平衡多方利益,已是重中之重。最近几年,我国证券执法机构从多方面增强了案件查办能力,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彰显了执法能力和执法决心。但是,如何能够从制度层面寻求一个能够有效、快速地解决纠纷,维护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才是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解决冲突的有效办法。本文拟从证券执法和解这一角度来探讨,对我国证券执法现状加以深入分析,不仅在理论上为证券执法和解制度的构建奠定基石,更有效地对比各国(地区)对证券执法和解领域的教训、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实体和程序上的具体设想。文章的第一部分提出问题,讨论分析我国证券执法现状和问题。该部分首先从证券立法、民事立法和刑事立法三个方面的现有法律来分析我国证券执法在法律层面上的现状和不足。其次从万福生科这一典型案例的评价来分析我国在证券执法这一领域的进步以及对万福生科和解承诺函的性质、特点等方面来进行评价。文章的第二部分是证券执法和解制度的理论剖析。文章首先对证券执法和解的涵义(包括概念、特征、功能三方面)进行介绍。其次,分析了证券执法和解制度所存在的理论障碍,并运用自由裁量权理论和契约行政理论对这些障碍加以破除,从而为证券执法和解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最后在证券执法和解这一制度在我国是否有构建的必要以及是否在我国具体的实践中有一定的可行性这两个方面来对证券执法和解制度进行探讨。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涉及域外证券执法和解制度的介绍。主要从美国、我国香港地区关于证券执法和解制度在立法、实践层面的分析来得出对我国的借鉴。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讨论我国证券执法和解制度的具体构建。首先,在对制度构建的原则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和解所应当坚持和遵循的原则。其次,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我国构建证券执法和解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