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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以及软件版权保护的局限性,越来越多的国家为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打开了一扇大门。计算机软件自身的功能属性,使得软件专利在专利制度的沃土上迅速盛开。与此同时,原本关于可专利主题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新技术时期的需求,这就给可专利主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这一局面,一些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对可专利主题范围进行扩张,并逐步调整可专利主题标准的范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但是,可专利主题的标准绝不能因为其具有扩张的需求而过分宽松,否则,专利制度非但不能很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反而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可专利主题范围在不断扩张的同时,还应当对其施加适当的限制。可专利主题是指能够由专利法予以保护的发明创造。能够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必须跨越两道门槛,第一道门槛是入门限制,即: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可专利主题,是可以被专利法保护的客体;第二道门槛是专利申请必需满足专利申请的实质性条件。可专利主题标准在水平方向上确定了可专利主题的范围;而实质条件则在纵深方向将创新程度较低的技术方案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软件可专利主题的确定需要一个适度的标准,软件可专利主题判断标准可以鼓励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创新,防止自然规则、数学公式等抽象的思想被独占,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审查和审判提供了便利,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和欧洲软件可专利主题范围的扩张与限制的考察,研究软件可专利主题判断标准问题,分析借鉴美欧国家对软件可专利主题的技术性标准的运用,完善我国的软件可专利主题判断标准。通过对美国和欧洲对软件可专利主题标准的比较,可以发现各国的计算机软件可专利主题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经历了计算机软件可专利主题标准从“技术性”标准到“实用性”标准最后又回到“技术性”标准的这一重要的发展历程。欧洲一直是采用“技术性”的标准,但是欧洲在审查实践中,这种“技术性”标准的运用比之美国更为严格。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可专利主题以及专利法规则下的软件的概念,探讨软件作为可专利主题的特殊性。第二部分梳理了软件可专利主题研究领域的主要判断标准的理论;作为下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研究了新技术条件下软件可专利主题标准的扩张,分析了美国、欧洲的扩张情况,并且探究了软件可专利主题标准,通过这一章的论述表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可专利主题具有积极的可扩张性。第四部分基于限制软件可专利主题的无限扩张,分析了美国和欧洲的软件可专利主题范围的限制。具体是:为什么要对其进行限制,以及应该给予它怎样的限制标准,更有利于专利制度的实施,同时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第五部分针对国外可专利主题标准的扩张和限制,结合我国专利制度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可专利主题的现状,并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