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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个人收入差距所呈现出的过大趋势,有的已超出适度、合理的范围.由于分配不公导致的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不合理的个人收入差距,必然会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这一分配制度改革任务.个人所得税历来被赋予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两大功能.作为经济社会的"内在稳定器",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天然地具有各种有利条件,被誉为调节收入分配能力最强的税种.但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模式,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该文意在探讨,根据现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的现实,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以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该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及目的.第二部分对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将几种可以对再分配进行调节的方式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能力最强的一种方式.第三部分则重点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功能既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关系,提出应该按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对中国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第四部分分析了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包括:分类税制无法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税率级距过多,税率不公;费用扣除标准过低,指出改革个人所得税制的必要性.第五部分,是该文的重点部分,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设想:包括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提高生计费扣除标准,以及重新设计了税率的级距.第六部分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难以正常发挥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该文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该采用分类综合税制,并在其基础上,设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以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