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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因其特殊的病情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的一大隐患。同时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其自身权益也应得到更多地关注和保护。因此,出于保卫社会安全和保障精神病人人权为目的,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刑事强制医疗就变得很有必要。本文旨在系统地研究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分析并完善该程序的具体措施,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精神病人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论文在阐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独立性、司法性和灵活性三大特征。在理论层面上,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社会防卫三项理论成为支撑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理论基础。人权保障理论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机制缘起;程序正义理论诠释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运行机理;社会防卫理论阐明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内在逻辑。作为后发性制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为我国提供了较多的经验和启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作为新型程序,虽然在推进精神病人权利保障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仍存在鉴定程序不明、适用条件模糊、审判程序不完善、执行程序单一、监督程序形式化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相关完善措施,可以分级设置鉴定机构,要求精神病人出庭,请精神病学有关专家参与案件的审理,明确执行机构,解决治疗的相关费用,同时由检察院对执行机构进行法律监督。
论文在阐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独立性、司法性和灵活性三大特征。在理论层面上,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社会防卫三项理论成为支撑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理论基础。人权保障理论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机制缘起;程序正义理论诠释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运行机理;社会防卫理论阐明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内在逻辑。作为后发性制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为我国提供了较多的经验和启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作为新型程序,虽然在推进精神病人权利保障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仍存在鉴定程序不明、适用条件模糊、审判程序不完善、执行程序单一、监督程序形式化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相关完善措施,可以分级设置鉴定机构,要求精神病人出庭,请精神病学有关专家参与案件的审理,明确执行机构,解决治疗的相关费用,同时由检察院对执行机构进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