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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降,晚清社会在外力的冲击下开始走向了由农业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的转型。在这一社会剧变中,晚清死刑的变革对考察社会的变迁具有重要的标杆价值。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权的一种刑罚,而生命是人身一切利益和权利的载体,所以剥夺生命权的死刑是刑名体系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方法。而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刑法占据重要地位,而死刑又在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所以探索死刑在晚清社会的改革变迁情况,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清末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进而加深对近代社会变迁的认识。
本文试图以清末的修律(1902-1912年)为中心,考察晚清死刑改革的来龙去脉,探寻晚清死刑改革的缘起、晚清死刑改革的历程、晚清死刑改革的论争。笔者力图通过对这一变迁的过程作宏观与微观结合的分析,得出晚清死刑改革实现了死刑的轻刑化、近代化,并得出死刑改革是清末修律的核心,死刑近代化是清末刑法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