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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木构架,即“大木作”,一直是中国传统建筑研究的主要关注点之一。这是一种中国建筑的结构体系,然而从梁思成等人对中国建筑的研究伊始,其分类并不是从建筑整体设计与建造的角度入手,而是从局部的节点构造、风格样式给予不同分类的描述,没有能够清晰的阐释构架的本质特征。以致后来,学界一直沿用其思想下的传统木构架体系以“抬梁”与“穿斗”的分类来研究中国建筑。论文首先对中国木结构建筑的分类进行讨论,将研究范围控制在中国传统木构架。通过梳理中国传统建筑研究的历史与进展,对其中某些观点提出质疑,随后对“梁刘”体系与其他学者对传统木构架的分类定义以及其背后的成因进行讨论,并引出从“间架”角度入手的木构架发展规律研究方法。其次,在对前人的分类定义讨论与辨析的基础上,笔者通过“间架”的实验性变化,从起始阶段的“最简结构体”(Prototype),到过渡阶段的“最简‘缝架’结构体”,最后通过多角度的论证,尤其是对“架”的选择后,提取出中国木构架成熟阶段的“基本结构体”(Type),即一个可以正常使用的典型中国传统木构架基本类型。并在第四章节,对“基本结构体”的发展与变化方向进行了讨论。论文最后总结可以通过本文中木构架原型的发展过程中看出,“抬梁”、“穿斗”的分类方法关注点在于构造节点的处理方式,而不在结构逻辑上,与“间架”不在同一层面,所以从结构角度来说,不存在“抬梁式”与“穿斗式”区别,它们同属于基于“间架”的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