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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论述汉魏六朝时期佛教表现艺术,旨在通过这一研究,为进一步认识这一时期相关的文学艺术活动提供借鉴。 本论仅限于汉魏六朝时期,隋唐之后暂不涉及,因此变文、俗讲以及杂剧、目连戏、歌舞乃至藏戏等方面的佛教表现艺术暂付阙如,不予讨论。 本论试图致力于建立佛教表现艺术的理论体系,以对佛教理论的深入研究作为立论的基点,站在佛教自身发展的角度,考察佛教表现艺术的发生发展规律。本论要解决的问题是:从佛教传入中国之日始,佛教表现艺术为其存在和发展做了什么?佛教表现艺术用艺术表现了什么?佛教表现艺术是如何伴随着中国佛教一同成长变化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佛教表现艺术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是什么?中国佛教表现艺术的特色是什么? 为了试图解决上述问题,本论采取了史论结合的研究方式,沿着历史发展的脉络去探求。 本论第一章探讨了佛教表现艺术的基本范畴,将表现艺术与造型艺术相提并论,使之具有艺术两大分支之一的地位,这是本人独立思考的结果,在与部分同仁讨论时也得到了认可,在本论中第一次公诸于世。同时,对宗教表现艺术与世俗的表现主义及行为艺术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分析对比。本论概括了佛教表现艺术的特征及三大构成要素:场面、情景、情节;在对历史进程的分析中,总结了中国佛教表现艺术的三种特殊形式:行为魔幻化、对白戏剧化、仪轨艺术化。对佛教表现艺术研究现状从三方面综述:(一)对佛教仪轨与念诵的研究;(二)对佛教音乐的整理与研究;(三)对佛教戏剧戏曲的研究。 本论第二章介绍印度佛教从对世俗表现艺术的排斥转变为推崇佛教表现艺术并取得高度艺术成就,为中国佛教产生和发展表现艺术的可能性设置了潜在的前提。“伊存授经”、迦腻色伽王历史定位、西域三个时空要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