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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作为现今国际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区域组织,其所取得的高度一体化成就颇为引人注目。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建立到2004年波兰等10国的加入,欧盟在经济一体化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相信与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是有很大关系的。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则是其中统一化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从建立之初至今,为协调民商事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为实现其“判决自由流动”的目标,欧盟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通过了一系列公约、条例和指令等,并因此形成了一整套独特并有效的制度体系,本文称之为“布鲁塞尔体系”。其中有不少典型做法,如“白色清单”、“黑色清单”的运用等,这些都为我们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欧盟是一个特殊的区域组织,兼具“国际性”和“区际性”,随着其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其“区际性”日益加强,其在共同体内部协调民商事管辖权的经验教训,对于我国在国家主权下协调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欧盟的民商事管辖权规则经历了从《布鲁塞尔公约》到《布鲁塞尔条例Ⅰ》、《布鲁塞尔条例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的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规则体系,为全世界树立了典范。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判例研究等方法,主要介绍并分析布鲁塞尔体系中主要民商事管辖权规则和发展趋势,以期能够对我国解决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有所启示。全文共分四章。其中第一章欧盟民商事管辖权概述,对欧盟民商事管辖权的概念、特征及其规则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包括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的历史脉络,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论述了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的主要民商事管辖权规则,包括一般管辖权、特别管辖权、专属管辖权、协议管辖权以及未决诉讼和关联诉讼的问题。特别管辖权又分合同和侵权两方面进行论述,并着重分析了其中三类特殊合同即保险合同、消费者合同和个人雇佣合同案件的管辖权规定。第三部分就近年来欧盟民商事管辖权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主要有三点,即一是直接国际管辖权规则从一般民商事领域延伸至特殊民商事领域,如婚姻诉讼和对儿童监护问题、电子商务领域等;其二是随着欧盟进一步发展,其对法律一体化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尤其是增强欧盟法直接效力方面,出现了条约向条例的转化。最后一章论述了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系对解决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启示,包括协调模式和具体制度的设定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