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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逐步提高,同时在坚持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重要内容。在考察企业绩效时,应着眼于企业、股东长期的价值创造。20世纪80年代,美国斯腾斯特财务咨询公司率先将EVA (Economic Value Added,经济增加值)引入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经济增加值(EVA)是在发达国家比较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理论体系,具有其特定条件下的适用性,而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相关经济条件不健全,EVA的应用还处于尝试阶段,就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经验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探索和调整,实现EVA真正的“本土化”。目前国资委已建立了EVA管理体系,并在实际中投入使用,但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辅助工具提供参考,可见要想真正在中央国有企业推行EVA管理体系,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和企业的不断实践,而且在理论方面也要推陈出新,不断完善。当前经济增加值(EVA)在虽然在概念上较为明确,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着会计调整项目不完整、资本成本不准确等多方面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在经济增加值(EVA)方面的应用。本文基于某国企的具体信息,运用EVA考核体系对该企业进行业绩评价,进而基于该案例分析提出了企业运用EVA进行绩效考核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以及EVA指标的相关改进建议。本文从国企改进意见、EVA指标改进意见以及企业如何提高EVA指标得出了两方面的结论,首先,在EVA指标改进方面从会计调整项目以及资本成本两个角度提出了本文的建议,会计调整项目的规划化、准确化对于EVA指标的计算至关重要;其次,本文指出EVA指标的应用能够从运营成本、融资成本、利息支出、应收账款管理这四个方面提高该国企的运行效率,并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以提高国有企业的EVA指标:提高投资回报率、谨慎选择投资项目、果断撤资以及降低融资成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