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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的一系列税费在进行改革之后,我们国家有关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便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村庄的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以国务院提出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制度为基础,该制度明确说明了改革前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于土地治理的项目,还有一些村民认为应建设的集体生产生活的公益事业所需要支出的资金则由村庄所在村民集体出资,改革后将不会再向村民收取,而是采用“一事一议”制度来进行筹资。并且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背景下,遵照“自主自愿、量力而行、直接受益、公众决策、合理限额”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本文探究了劳动力移动对村庄“一事一议”筹资规模的影响,着重讨论了劳动力移动是否会增加村庄“一事一议”筹资规模。理论分析简单论述了在“一事一议”的制度背景下,劳动力移动带来的农户收入的增加能否促进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在实证研究板块,我们使用的数据是由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2007年和2009年间关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的数据进行研究证实,探讨了劳动力移动与并且细化讨论了劳动力移动对村庄“一事一议”筹资规模的影响。证明了农村劳动力移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村庄“一事一议”筹资规模。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劳动力移动会使得农户家庭的收入增加,农户手中有了更多可以支配的收入,就会更加关心自己的生活环境,参与到村庄建设中,从而促进了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将研究进一步细化后,我们发现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越愿意参与到村庄“一事一议”筹资活动中;将中国细分为东、中、西部后,我们发现不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发展如何,劳动力移动都能促进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至于农户对村庄公共物品对投资偏向,由于留在村庄中生活的大多为老年人和儿童,因此农户更愿意投资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我们首先使用村庄公共物品当年投资的项目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之后我们选择城镇人均年收入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结果与我们的假设一致。最后.我们做了一个补充研究,即劳动力转移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证明了劳动力转移与农户家庭收入之间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最后,我们给针对实证研究得到的结果,提出了相关建议,给村庄公共物品供给的规划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规划思路,更好的协调农村劳动力移动,同时使得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够更好的满足农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