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篇章体例为:前言;第一章至第三章;结语。前言介绍刑罚与犯罪的一般关系,说明选定本课题的学术价值及本文所采研究方法。第一章,刑罚哲学根据及刑罚根本性质。一般认为刑罚脱胎于原始社会的私力报复。在国家产生以后刑罚权被收归国有,设立了公诉机关和公诉制度——由此推出刑罚的公权力性;刑罚并不意味着野蛮,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它的严厉手段也不意味着残酷,刑罚的另一个根本性质是它的惩罚性。同时对公诉制度的有关问题如民事行政公诉问题作了探讨,并对刑罚报应论与预防论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报应是刑罚的起因与根据,预防是刑罚的目的与结果。第二章,刑罚与行政罚及强制措施的联系与区别。指出行政罚与强制措施只是基于效率需要而从刑罚权中分化出来的责任形式。在第二章完毕时本文作出了第一个结论,就是从刑罚的根本性质上考虑,对于刑罚(刑事法律)的程序与规则设置上产生了根本的要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与公平的产生是通过相应程序与规则的设立来保证的);但是基于另外的,但是在统治规则中也极其重要的原则——即效率的要求,使政治上的刑罚理念与刑事法律制度的设立在效率与正义的平衡中变动。第三章,刑罚的历史演进。本章择要对刑罚体系的演变作了论述。当前刑罚的发展趋势体现在“严者愈严,宽者愈宽”与刑罚个别化的方向上。本章作出了本文第二个结论,刑罚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社会控制的一个手段,犯罪与刑罚是社会的一个方面,根源于社会生活,与社会其他方面相整合。上文提到的刑罚权的分化,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此。理解刑罚理念与其发展变化,要从社会政治经济的角度去考察并得出结论。《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的前言部分,作者J·M·凯利写道,法律职业需要“一种人文基础”,“研究法学理论的人,应当预先接受完全通才式的教育……广泛地涉猎通史、哲学、政治、经济学、人类学,乃至于美学”。从联系的观点来讲,这一说法可能适用于任何学科,从社会科学到自然科学,这也是半个世纪以来边缘学科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原因。结语,回顾本文写作中的得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