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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社会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土地用于建设开发,国有土地的存量根本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所以国家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集体土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制度,集体土地产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集体禁止出让、转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只通过国家征收才能将土地从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然后再出让给用地单位。因此,政府只有通过频繁征地才能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这就使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上升。由于现行的土地产权和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征地实践中的弊端,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日渐突出,补偿的不充分引起失地农民的强烈不满,造成了农民大量上访甚至是一些极端事件。失地农民成为社会上一个就业困难生活没有保障的群体,这将是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予以解决。笔者以此客观的社会现象为视角,结合国内学者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理论,对实践中农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对我国农地征收补偿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概述我国集体产权下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首先对我国的现行土地制度的概况进行介绍,着重介绍了我国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然后界定了农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概念,最后再介绍征收补偿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通过2003年发生在河北定州的征地事件引出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现状,再从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方式以及农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多方面分析我国农地补偿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其中重点分析补偿标准与补偿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从产权制度,立法以及理念因素等多方面深入探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根据前面所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构想,首先对完善征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以求为我国农地征收补偿的实践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