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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获益赔偿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受到关注,此方面的著述颇丰,但是在国内“侵权获益赔偿”仍然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汇,相关的研究也比较弱。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20条提到了“获益赔偿”规则。虽然此类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中也并非陌生,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已经关注到了此类问题,但是相关立法并没有对此类问题做过多的阐述。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有侵权获益赔偿的影子,但是在司法实践操作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缘于法律机制的架构不完善。“侵权获益赔偿”规则在我国私法机制中作用几何,它的性质、功能、适用范围应当是怎样的,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侵权责任法》第20条是以人身权侵权获得财产利益为调整对象。它为什么仅仅规定了侵害人身权而没有规定财产权?侵害人身权又何以出现财产利益?它规定的“损害赔偿,获益赔偿,协商赔偿,法院自由裁量”的四层递进式的策略是否合理?以上问题将在文中得到一一的解答。侵权获益赔偿也引出另外一个民法上的理论热点问题,即人格权的商品化。在传统的民法中,人身权与财产权二元分立,人身权保护的是人身相关的利益,而财产权保护的是财产利益,互不牵涉,保护客体不同决定了救济方式的不同。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二元权利体系逐渐出现了动摇,人身权不再单纯的限于人身利益,而出现了财产性人格权。新的法律关系的出现必然要求法律做出新的反应来应对。由此,人格权商品化问题便提到了学术界的讨论之中。针对此问题,学术界大致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坚守传统的二元权利体系,称之为内部解决,将商品化的人格权消化在人格权之中-;二是突破传统的二元权利体系称之为,外部解决,以第三种权利的方式来看待人格权商品化,比如知识产权说等。本文主要将“侵权获益赔偿规则”类型化以处理人格权商品化问题。第一章,问题的提出。主要介绍了三个人格权侵权相关的案例,通过对三个案例的评析,总结我国司法实践操作中对于此类问题的判决标准,得出法院在近些年来处理商品化人格权侵权问题上的进步与不足。第二章,侵权获益赔偿制度概述。主要介绍侵权获益赔偿制度的概念。第三章,传统人格权困境的破解。主要阐述说明国内外学界对于人格权商品化现象所提出的诸多理论。有“人格权扩充说”“知识产权说”“公开权”说等。第四章,侵权获益赔偿问题的法律规范路径之比较分析。主要介绍了国外三种不同的规范路径:一是德国的侵权责任保守主义模式;二是法国的侵权责任开放主义模式;三是美国侵权责任实用主义模式。相较于国外的理论,国内学界主要有“不当得利说”“无因管理说”“惩罚性赔偿说”“竞合学说”等。第五章,我国侵权获益赔偿制度与重建。我国“侵权获益赔偿制度”的规则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20条,自身存在着定位不清晰等问题。本章旨在前文讨论的基础上为我国的“侵权获益赔偿”制度提出详细规则设计,包括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和“获益”部分该如何计算的具体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