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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行政执法职能;二是经济调节职能;三是对检验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执法职能又可以细分为四类:一是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二是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职能;三是国境卫生检疫与处理职能;四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当前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了过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究其原因在于受到管制行政传统的影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当前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需要以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为指导,实现自身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的转变。过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可以尝试剥离一部分交给市场来承担。通过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以提升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效率,缩短检验周期。将承担的过多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交给市场之后,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从以下三方面继续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一是做好对全国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我国出口企业打破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设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根据我国产业发展实际,设定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二是加大对进口货物的检验力度。根据我国当前进口货物检验规定,进口货物需要在口岸和目的地实施两次报检,如果口岸和最终目的地不在一个省直属局管辖范围内,极容易导致进口货物收货人逃避检验。这不仅容易造成假冒伪劣商品非法入境,进口货物还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及疫病疫情入境,造成我国生态灾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三是取消现行的法检目录制度,加紧编制以风险项目为基础的编码体系,加强对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安全、卫生、健康及环保项目的检验工作。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概述。主要论述了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历史沿革并以河北检验检疫局为例,对我国当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概述;第二部分指出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了过多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并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过多商品的具体检测职能;二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过多出口商品的检验职能;三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仍承担品质检验职能。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管制行政传统的影响;第三部分认为服务型政府理论是实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职能转变的理论基础,并提出笔者的三个构想:一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承担商品具体检测职能;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弱化出口商品检验职能;三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剥离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数量、重量实施检验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