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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地将私人所有或其他主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补偿的制度。它是一项基本的土地法律制度,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之中。土地征收因其强制性的特点而被认为是行政法律行为,具有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责任,因而它是一个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社会现象。然而,由于土地征收权属于公权力,征收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公权力与被征收者的私权利相依共生、此消彼长的法理基础。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增进社会公共福利,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产生了诸多问题,土地征收的不合理机制与被征地农民权益冲突不断,比如:土地征收范围过宽、土地征收补偿太低、土地行政征收违法等等。土地征收成递增的趋势,土地征收的违法现象却是有增无减。土地征收的各个程序、手段、方式以及结果与土地征收的立法宗旨和原定目标相背离,现行的土地征收行为正丧失正当性的基础和根据。深层次地分析土地征收与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冲突的原因,有助于健全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确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持续长久的发展。立法上“公共利益”立法规定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自相矛盾、征收补偿法律存在缺陷;执法上征收目的认定程序欠缺、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欠妥、监督机制不健全;司法上被征地农民法律救济权被剥夺等等,土地征收中的一系列原因使农民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犯。借鉴英美德日等国家行之有效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完善土地征收与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的立法势在必行。因此,建议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使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公平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贯穿于土地征收整个过程;并且从“公共利益”立法模式选择、引入正当程序机制、建立以权利为本位的征收补偿机制、法律救济等几个具体方面健全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使被征地农民权益能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