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问题研究——以东营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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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面临着管理体制不顺、工作力量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等问题。从2011年开始,东营市探索实行“3-44”教育监管模式。“3”即建设“三支队伍”:执法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心理咨询队伍,“44”即44个社区矫正服务机构,通过不断壮大队伍建制,在机构建设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目前,东营市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工作初显成效,但仍有巨大探索空间,也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因此,本文试图分析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东营市为研究对象,整合各地的经验和启示,进而提出推进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论文写作前期,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储备了较为充足的理论依据,并对东营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开展了实地调查研究,为课题研究奠定了基础。论文运用了理论分析、实地调研、案例分析、对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相关基础理论,通过分析东营社区矫正工作现状、运行模式等,对比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启示,分析出了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论文归纳得出,东营市各级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足,推进过程中存在畏难、逃避的现象;由于推进时间较短,组织管理方面存在制约条件,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专业化水平较低;受限于城市发展、公民意识的问题,东营市组织各类社会力量的参与不够充分,存在政府主导过分的现象;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创新的步伐不够大,对于各类人员的保障、激励机制没有形成,探索的意识不够超前。对于上述问题,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确立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运行机制;发展壮大社区矫正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各届的监督指导作用,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制度真正执行到位,做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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