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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第一次出台了《资产减值》准则,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更为公允地反映资产质量。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是新准则明确要求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那么这次政策变更将对财务信息产生多大的影响?政策的执行主体将如何应对这些变革?新减值政策的执行情况如何?这些都是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规范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2005至2007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选择性行为的研究,来检测盈余管理的存在性状况、新的减值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行为、以及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的效果。
研究结果表明:(1)在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前,没有证据支持发生亏损的公司存在做大亏损的动机,但新准则实施后,有证据证明亏损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的比例和幅度较小;(2)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计提的资产减值率越高;(3)在新准则实施前,净资产收益率或总资产收益率与计提的资产减值率没有显著关系;(4)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净资产收益率不影响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但每胶净资产仍旧对长期资产的减值的金额和幅度呈反向关系;(5)在新准则实施前后,流动比率对上市公司的年末累计资产减值率有显著影响并呈现正相关关系;(6)资产周转率和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对年末累计资产减值率和长期资产减值率有一定影响,二者呈反向关系;(7)上市公司的上市时间长短与年末累计资产减值率和长期资产减值率呈正相关关系。
最后,本文给出政策建议:完善会计制度体系,减少会计执业判断和估计;建立健全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的外部审计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提高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