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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为我国建筑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企业间的竞争亦日益激烈。实际工程项目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的情形愈见普遍。加速施工引起施工成本增加,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计量得到,而由于赶工期产生的效率损失无法直接进行计量。而且效率损失值的确定在加速施工费用索赔中争议颇多,国内外目前缺乏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但发生的损失客观存在。该论文从探讨加速施工费用索赔的成因出发,在简述费用索赔的特点、原则及法律依据的基础上,首先比较了加速施工较正常施工下的费用组成变化,通过梳理加速施工费用索赔一般计算方法的优缺点,分析了传统的索赔计算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施工效率损失的量化难点提出了功效系数。并提出运用PCA-因子分析和FAHP-熵权模型对功效系数进行计算,具体分析并量化功效问题,旨在更好地解决加速施工费用索赔事件。通过调查问卷方法和借助SPSS软件工具,运用PCA-因子分析得到主要功效影响因素,并采用FAHP-熵权法构建了加速施工与正常施工的功效影响对比量化模型,计算得到功效系数,从而得到两状态比较下的施工降效率,为加速施工带来的效率降低索赔提供数学理论依据。最后依托工程案例的分析与计算,体现了该计算模型的实际运用价值,同时也较好的解决了功效问题量化的难题,迎合了当下工程建设发展的加速施工费用索赔现象,对进一步提高对加速施工带来的施工效率降低索赔事件处理水平也有着深远的指导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