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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际仲裁涉及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日趋复杂,已被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在他国能否得到执行在国际仲裁领域受到了广泛关注。上世纪五十年代发展起来的非内国理论为已被撤销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以法国、美国为代表的国家相继承认和执行了一批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则为其他各国提供了实践经验。承认和执行已被撤销仲裁裁决作为一种符合商事活动根本规律的趋势,必将会长期发展下去。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实践经验,因此,关注他国相关实践将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宝贵的借鉴。 本文以美国法的实践为视角,从联邦仲裁法、纽约公约和判例法的角度对美国全部的已被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做出了分析。从宏观角度,分析了整体趋势和是否执行的考量因素;从微观角度,分析了典型案件的裁判依据。本文希望通过全面的考察为构建我国相关制度提出建议。 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引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别介绍了这一课题的研究意义,接下来界定了本文中“外国仲裁”的含义;然后,结合本文的实证研究方法,提出了文章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二章从整体分析了美国实践中承认和执行已被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渊源。在本部分,本文首先阐明了美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中的法律渊源——《联邦仲裁法》、《纽约公约》和判例法;而后,以列表的方式列明了美国法院现有的执行已被撤销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第三章,列明了在此类案件中法官的考量因素;第四章,从宏观角度分析了美国在此类案件中裁判标准的发展趋势;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笔者总结出:前文中列举的裁判观点并不是同等重要的,而是有顺序、有比重的适用的;第五章,结合我国的实际,作者给出了建立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