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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于2005年4月29日正式启动,这是我国股市的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在这次制度变革中,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相关利益者通过利益博弈达成各方都接受的改革方案。笔者认为既然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市场中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大调整,并且《通知》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评判试点方案的优劣应该着眼于试点方案所带来的利益再分配格局。作者试图通过对试点方案的市场反应以及利益再分配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发现这次变革将导致的利益格局,揭示这种利益博弈机制的特点,以及试点方案能否真正体现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希望这些结论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市场参与者的投资决策有所帮助。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笔者以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现代财务理论、行为金融学理论为指导,运用“事件研究”的方法,考察了股改试点对利益格局的影响,以及导致该种利益格局的博弈机制是如何运作的。实证研究的样本选择试点的44家企业(剔除方案未通过的清华同方和受较强的行业性信息冲击的金牛能源),交易数据区间为2005年4月29日至2005年9月30日,其中每只股票的停牌日不计,数据顺延。在估计超额收益率时,基准指数采用上证指数。
文章以利益调整为主线,重点考察了股改试点的市场反应,股权分置改革对利益格局的影响,以及导致该种利益格局的博弈机制的特点三个方面的内容。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股权分置解决办法的思路演进,介绍国内有关研究情况,引入对价概念,深入界定对价的内涵和实质,为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分析现有对价方案的理论依据,进行方案比较,针对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使用的对价率,笔者用提出修正的对价率衡量不同对价方案的对价支付水平,并指出对价制订依据混乱和对价设计随意性大是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对试点方案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这次试点基本上保护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但流通股股东的收益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持续性不强。而流通股股东的超额收益率与修正的对价率等公司自身特点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表现出明显的自相关性。
第四部分对财富利益再分配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笔者引入均衡利益比率进行探讨,发现在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分配上,未能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双赢的局面。
第五部分进一步考察了试点中的博弈机制,发现目前的博弈机制力量失衡,套现特点明显,缺乏市场化。因此政府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制约来规范博弈规则,提高股改的效率十分重要。
本文的贡献之处在于引入修正的对价率来衡量对价支付水平,对股改试点方案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研究,探讨了流通股股东超额收益率的影响因素;并引入均衡利益比率来对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分配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探讨了影响对价和利益格局的博弈机制的特点。目前我国对这一问题的实证研究文献不多见。
目前我国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计算依据和评估标准。笔者运用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现代财务理论以及行为金融学理论和实证的研究成果来探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市场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股市作为在经济转轨时期成长起来的新兴证券市场,在市场规模、运行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都表现出与西方成熟市场不同的特点。而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现代财务理论都是以西方成熟市场为运用前提的,并且股权分置是我国股市所特有的现象,因此直接将这些理论运用于我国证券市场,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如何对这些理论框架、模型构造进行必要的修正以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然有待于日后的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