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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结构制度是公司法发展的产物,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双重股权结构打破了“一股一权”的基本结构,不以股权设定表决权,允许不同股东发表不同的表决权,其独特的设置方式,很好的解决了公司股权融资需求与管理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减少了股东投资的风险,契合了新型企业对公司治理的需求。本文通过对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研究,探讨我国引入双重股权结构所面临的困境,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引入和建构双重股权制度提出相关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公司法制度的完善,满足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本文一共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双重股权结构的概述,通过双重股权概念的界定,特征及性质界定,对双重股权结构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探讨双重股权在公司治理层面上的优缺点,同时着重分析采用双重股权上市的优点。第二部分是对双重股权引入我国所面临的问题作出探讨。首先,对双重股权在我国立法的缺失作出明示,目前我国立法层面缺乏双重股权制度。其次,对引入双重股权结构所面临的实践问题作出探讨:一是“一股一权”与“同股同权”基本原则与双重股权存在冲突;二是公司治理上的缺陷导致双重股权结构引入存在困境;三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第三部分介绍域外立法与实践和对我国的启示。从阐述双重结构股权与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契合性分析,揭示域外国家是如何建立双重股权结构,并保障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同时,深入考察双重结构股权在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可行性以及在公司治理层面制度的创新,最后反映我国的立法态度和对双重股权制度的转变。第四部分列出构建我国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建议。首先,阐述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的可行性,从法理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可行性;其次,提出建立双重股权结构的建议:一方面明确双重股权结构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优先股监管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最后,提出建立集团诉讼制度的赔偿措施以配合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引入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