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 违而不犯——论书法传统技法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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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中华民族的一门传统艺术,至少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唐代以前,书法仅是中国本土文化现象;唐代以后,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加剧,书法日益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东方艺术门类之一。 从最简单的实践形式上说,中国书法就是汉字的书写艺术。汉字的特殊性产生了中国书法别具一格的形式意味;毛笔的特殊性丰富和拓展了书法形式意味的内涵,并由此产生了丰富的技法体系。 书法的形式是美的,是因为书法艺术将许多矛盾恰如其分地统一在一起,一件书法作品所包含的对立统一因素越多、越深刻、越复杂,它体现的美就越丰富,艺术性也就越高,古人在这方面就有精辟见解,笪重光《书筏》中说:“书为逆数”,即以高度的相反相成法则去认识书法。 书法的技法是丰富的,里面包含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用笔、结体、用墨、章法上,用笔有执笔的虚与实,运笔的提与按、藏与露、轻与重、起与止、逆与顺、伸与屈、行与留;表现在结体上,有疏与密、借与让、欹与正、险与夷、离与合、顾与盼、向与背、松与紧、肥与瘦等,用墨的浓与淡、涨与缩、干与湿、沉与浮、润与枯也是书法形式美的重要因素。章法就更千变万化了,如虚与实、黑与白、疏与密、主与次、连与断等各种关系,只要处理得当,从大处、从整体着眼,那么其规律也就不难掌握了。本文立足于书法传统技法各个基点,提炼概括共存的对立统一关系,逐一论述,尽可能详尽而充分。让读者在对书法本体中的诸多矛盾有一个宏观把握的同时,对每种具体矛盾的内部关系再做深入详尽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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