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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夫妻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角色,在经济活动中成为越来越活跃的参与者,与第三方发生民事行为。夫妻债务是构成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近年司法实践中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其正确认定不仅关系到夫妻地位平等和家庭生活的稳定和谐,还关系着交易第三方的切身利益,并因此对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发展产生影响。然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呈现缺陷,各地法院适用标准混乱,时而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难免消减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认可与尊重。近年来立法者在婚姻法中为了平衡上述两种关系也做了相应的努力,但依然未能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分析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司法困境、反思制度存在缺陷的基础上,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价值和执行成本进行分析,提出认定规则的设计应该保护“善良”的民事主体,保护正当合法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以此提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解决路径,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构建设想。文章在体例编排上包括绪论和正文,正文有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首先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立法层面的变化及背后的原因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产生的司法困境,包括分析两种认定规则在司法适用中的冲突,法律事实中的恶意举债及虚构债务难以辨别。第二部分内容以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反思为大前提,阐述了制度存在缺陷,介绍了旨在回应社会质疑的2017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补充规定。第三部分内容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进行价值和执行成本分析,提出认定规则的设计应该考虑保护善良的民事主体,注意债权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倒逼债务利害关系人互相牵制形成合理的债权订立机制。第四部分内容提出笔者关于完善夫妻债务制度的构建设想,包括调整夫妻债务制度的立法体系定位,在夫妻债务认定方面区分基于基于夫妻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基于夫妻独立的民事主体身份而产生的债务认定,对特殊债务的认定,同时要架构夫妻财产登记制度等以优化夫妻债务认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