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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之说是大陆法系传统刑法学研究中颇具特色的理论之一,在大陆法系诸如德日诸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得到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认可,但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重要论题鲜有研究。本文试就我国刑法学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 1、引言。该部分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的涵义及选题意义。 2、期待可能性思想溯源探微。该部分从思想之历史变迁的角度阐述了古今中外期待可能性观念的发展历程。 3、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根据解读。该部分从多个层面对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根据作以解读:(一) 期待可能性的哲学根据:相对意志自由论;(二) 期待可能性的伦理学根据:人本主义;(三) 期待可能性的法理学根据:司法能动论;(四) 期待可能性的刑法学根据:刑法谦抑主义;(五) 期待可能性的责任论根据:规范责任论。 4、大陆法系有关期待可能性立法与司法现状概略。该部分介绍了大陆法系有关期待可能性立法与司法现状。期待可能性在欧陆诸国是法定责任阻却事由的理论基础,立法亦有所体现;在日本,期待可能性则是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并有若干适用期待可能性的司法判例。 5、我国期待可能性理论本土化若干问题探索。该部分分析了我国刑法学研究中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若干问题。(一)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定位:在我国犯罪构成中期待可能性是刑事责任能力要素;(二) 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期待可能性应依据平均人标准判断;(三) 期待可能性的适用范围: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期待可能性应适用于包括故意犯罪在内的所有犯罪。 6、我国期待可能性理论立法化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与法治发展水平条件下具有其存在之合理性与价值。我国刑法应从三个方面规定完善以实现期待可能性的立法化:第一,刑法典总则中增设关于欠缺期待可能性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第二,在包庇类犯罪的规定中增设容隐制度之例外条款。第三,明确规定欠缺期待可能性减免责任的情况。该部分还研究了司法实践中适用期待可能性应注意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