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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高科技电子设备以一种不可阻挡的势头涌进人们的生活。近几年,电子监控系统更是飞速发展,特别是在公共场所运用非常广泛。它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但电子监控也因其单方的强制性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这就引发了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与隐私权之间的矛盾。然而,技术的变革是不可阻挡的,我们不能由于它对隐私权利威胁就极端否定它的作用。电子监控本身是中性的,它的“善恶”取决于其使用者和使用方式。我们唯有加强法律等各种有效的监督措施来引导它、约束它,使它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的合理性与隐私权的冲突。从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其合理性并分析了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与隐私权冲突的现状、原因和类型。第二部分为我国关于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立法的现状及局限性。第三部分为国外的相关经验。通过分析美国司法判例寻找美国公众场所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经验同时还分析了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以及德国的相关立法经验。第四部分为公共场所电子监控与隐私权平衡的对策。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执法和守法角度提出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与隐私权平衡的对策。立法措施包括修订宪法、完善民法典草案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执法措施包括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和规范电子监控警察建设模式;守法措施包括提高公民的隐私权意识、鼓励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号召信息控制人自律和倡议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在四个部分论述中,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为本文重点部分。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法、资料法、语义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努力从法律角度找出有效的解决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与隐私权的冲突的途径,并提出了一点不成熟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以期为规范电子监控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同时,期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完善促进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