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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着各个层面的社会转型,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重构新闻编码与解码的过程。同时,传者的传播方式、叙事策略以及受众对文本的解读方式也必将相应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作者对女性在犯罪新闻中的呈现状况及受众对新闻中的女性的诠释方式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注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犯罪新闻中女性的呈现状况;犯罪新闻再现女性的方式及受众对女性采取的解读策略。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以社会建构理论、新闻叙事理论、传播学及女性主义为主要的理论基础,采用内容分析、文本分析、小组访谈等研究方法,选取“从编码到解码”的研究思路,将“犯罪新闻与女性”的论题,置于传者、文本、受众互动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文章第一部分,以新华网和今日说法12个月以来涉及女性的犯罪新闻报道为样本,运用内容分析法从宏观角度探讨女性在犯罪新闻中的呈现情况。研究结果显示:(1)就报道数量而言,女性受害的报道多于女性犯罪的报道。女性是暴力犯罪的主要受害人;女性犯罪报道以经济犯罪为主。(2)就报道对象而言,女性受害报道以司法机关为主要对象;女性犯罪报道以女性犯罪者为主要对象。(3)就报道消息来源而言,以警察、法官、律师等司法权威为主要消息源。就消息源的性别构成而言,除民间团体这一消息源外,男性在各消息源中所占的比例均高于女性的相应比例。(4)就消息源对女性的态度而言,一方面消息源对受害女性多持同情态度;对犯罪女性多持指责态度。另一方面,女性消息源对受害女性持同情的比例高于男性的相应比例;男性消息源对犯罪女性持指责的比例高于女性的相应比例。同时,男、女消息源组对女性持中立态度的情况也存在明显的差异。(5)就报道对女性的评价而言,报道多从感性层面对女性进行评价,媒体中的女性受害者是软弱、情绪化的、需要帮助的;对女性犯罪者呈现时,报道虽表现了女性坚强、独立的一面,但报道重点放在女性由于无知、贪婪而走上犯罪道路等情况的描述上。本研究第二部分进一步对犯罪新闻中的女性呈现进行文本分析。目前犯罪新闻中的女性呈现如下特点:女性形象被刻板化;女性话语被边缘化;女性的缺席与在场。在此基础上,本部分以新闻叙事学为理论基础,从“孟超案”出发对犯罪新闻中的女性呈现状况进行了叙事学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传播者通过标题拟定、消息源选择、词语运用、叙事框架的设计等方式将传者的性别刻板印象潜移默化地渗透在文本中。同时这个过程也将父权意识形态的论述合法了。媒体已经不知不觉地成为父权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工具。文章最后一部分主要研究读者对犯罪新闻中女性的诠释方式及其诠释方式背后的意识形态运作。笔者选取了两篇涉及女性的犯罪新闻报道进行了读者访谈。研究发现受访者多采取协商性解读;而受众的解读立场与他的性别、社会地位以及个人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受访者之间存在一套优势诠释模式且对受害女性及犯罪女性采取截然不同的诠释模式。论文认为这种诠释模式与传播者的意识形态生产策略密切相关。另外还发现,在父权意识形态的围攻下,女性采取了双重的解读视野。总之,媒体在呈现犯罪新闻中的女性时,仍选取权威消息源,仍对女性进行感性层面的评价,仍采取有利于男性的方式进行叙述;受众对涉及女性的新闻采取主动的协商性解读,但很少对其中隐含的父权主义运作机制提出批判。可以说,在新闻的编码和与解码过程中,女性仍然被歧视、被刻板化。但事实上,媒体对女性的定位,受众对女性的解读并不是媒体有意为之,而是父权意识形态潜移默化的结果。传媒隐性的话语霸权已经成为女性走向全面解放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