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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与金融组织伴随着的经济发展而产生,并随着经济发展的过程不断演化,持续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出现了松动,建立了多元化的金融体制。然而,民间金融的存在却至今被排除在体制外,始终处于一种暧昧不明的状态。尽管如此,民间金融这种形式一直存在并发挥作用。并日渐显示出自己的影响力。 中国的民间金融发展是在中国市场化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典型的制度变迁,并存在着极其丰富的形式。这些形式包括合会,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民间集资等,每一种都有着自己特有的运作方式和特点。这些民间金融形式的出现有其深层的制度原因。 制度的不均衡,会导致制度变迁。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其融资渠道不畅,是民间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然而与其经济地位不匹配,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却相当堵塞。内源性的融资无法满足民间经济发展的要求,外源性融资又遭受所有制岐视,民营经济唯有在体制外寻找资金来源。这是造成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反过来也证明民间金融为民营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相当重要的支持作用。民间金融提供交易费用的节约,是其存在的另一基础。民间金融的产权与激励,政府管制与政府支持是造成民间金融交易费用相对较低的原因。而在信息成本,现金偏好,组织化专业化程度方面,民间金融则更为适应民间经济发展层次,故而在特定的范围内是更有效率的金融市场组织方式。此外,改革开放之后人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储蓄的不断积累,是民间金融得以发展的现实基础,而政府的信贷配给制度与利率管制,又使得资金受高利率的吸引流向民间金融市场。 在我们肯定民间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民间金融业对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负面影响是转轨时期体制原因造成的,有些是民间金融自身的问题。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将影响国家的货币政策的执行。体制外金融市场的存在还增大了社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