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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各种资源配置进一步市场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更为普遍和频繁,随之产生的纠纷也曰益增多,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便是常见的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理性而深入地探讨,以寻求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本文以股东优先购买权作为核心论题,基本内容除前言与结论之外包括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份,首先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性质进行了界定,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物权性、时效性、是一种期待权、附条件形成权。既而探讨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及设计原则,认为其法理基础在于尊重契约自由及股东合理期待、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模式、维持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老股东权益,故制度设计中应遵守“自治为主、强制为辅”、“利益平衡”、“降低交易成本”的原则。 第二部份,对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及法律效力进行了探讨,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是除拟转让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但可借鉴指定先买人的制度,股东优先购买权对于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人及第三人的效力,认为转让股东具有通知义务及不得撤回转让的义务,优先购买权人行使先买权时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不得撤回行使先买权的意思表示,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依不同情况分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 第三部份,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实质条件、时效要件、保证要件及禁止要件进行了探讨,认为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条件是“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以价格同等为主要内容,并在实践中需要确立快捷确定“同等条件”机制,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具有时效性,应当合理地确定行使期限,以及权利失效的情形。同时还探讨了司法实践中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诉的程序问题,包括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诉的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应如何确定问题,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诉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采用降低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