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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西方近现代哲学美学的发展线索为背景,分别从审美与受动性、审美与理性以及审美与形式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审美自由的感性学内涵。第一章以近代西方主体论哲学的开端为基点,首先评述了笛卡尔、霍布斯以及康德等人的自由观,比较分析了康德与席勒的审美自由观。在此基础上,本章还简要介绍了叔本华的意志自由论及其美学思想,指出了其在美学史上的贡献及局限。在第二章,本文指出:人的对象化活动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辨证统一体。审美活动不仅和实践的能动性相关,而且也与实践的受动性相关。传统唯心主义哲学由于忽略了人的受动性,所以仅仅是抽象发展了人的能动性。由此,本文从受动性的角度重新阐释了审美非功利性和功利性的关系,指出审美自由不仅内蕴着能动性的自由,而且还内蕴着受动性的自由。第三章重点分析了审美自由和理性的关系。首先,本章重新辨析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命题的理论内涵,指出,不能单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来理解这里的“规律”。也就是说,这里的合规律性不应当被简单理解为合乎自然规律,它是一种“无规律的合规律性”。另外,本章还辨析了审美感性与道德理性的关系,指出审美判断是一种个体性的经验判断,而道德判断则带有超验性,因此,不应该将二者的标准混淆起来。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互相补充。同时,本章还探讨了审美活动的解释学内涵,揭示了审美自由的意识形态批判性特征。第四章集中探讨了审美和形式的关系,辨明了审美形式与审美情感的关系,区分了审美形式与现实实在的差别。在传统形式观的基础上,本章还扩大了形式的内涵,把社会交往形式也作为人们把握世界的感性形式。由此,本章深入分析了审美形式产生的社会基础,指明了在审美形式的深层结构中所隐含着的生产关系的结构性因素,并进一步揭示出了审美超越性的历史性内涵。最后,本章认为,随着私有制的被扬弃,审美自由最终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实践活动的自由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