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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行政公开、公众参与等原则的集中体现,是行政行为科学性、民主性的有效保障。我国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健康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法》,确立了中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后又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对价格听证制度予以完善。但无论是《价格法》确立的价格听证制度,还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对听证制度的完善,都不足以解决现存的价格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听证代表产生机制不合理;听证笔录效力不明确等,这使得该制度的功效受到制约。本文立足现行法律结合现实案例,解析听证制度,提出完善各项程序的设想,希望有助于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正文结构如下:第一章,价格听证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绍行政听证的基本理论、分类,以及价格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的阐述,解析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第二章,通过价格听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践情况分析,总结该制度中的申请主体、会议的主要流程、听证代表的遴选方式、听证会议笔录的效力、听证监督以及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通过对以上各项问题的系统分析,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第二章中我国价格听证制度所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了自己完善这一制度的一些构想。内容主要是:改变价格听证主体过于单一的现状;合理设置听证会具体程序;完善价格听证中公民代表的遴选机制;完善价格听证的会议程序;明确会议笔录的效力;建立有效可行的价格听证救济制度。结语部分是对上述问题的总结,阐述笔者的写作观点和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