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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律师帮助权是被追诉人一项至关重要的诉讼权利,是被追诉人对抗公诉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它也是制约监督公权力,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杠杆;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作为被追诉人一项基本人权已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乃至宪法中加以规定,同时也已在国际公约中作为一项国际准则而加以确认。我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加强了对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增强了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方面的权利,改善了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可是,我国现行的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利的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与通行的准则存在较大差距,尚不完善;司法实践层面,已有制度的实施也是不尽如人意。立法与司法的双重因为使我国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状况堪忧,因此,我国现行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利制度急需变革及完善。而考察现有环境,我们不难发现原有制度存在的基础已逐渐转变,改革的土壤及条件慢慢成熟。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的需要不断增加,程序公正也成为学者乃至普通民众关注的热点,这些都构成了我国改造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利制度的条件。
本文拟立足于我国现有的诉讼结构,以被追诉人的权益保障为切入点,着重从保障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权利及保障被追诉人获得有效的律师帮助两方面进行我国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利的制度完善,以期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体系,改进我国的诉讼结构,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