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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不仅包括实体的正义也包括程序的正义,并且实体正义也需要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定罪和量刑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任务,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定罪只是为实现量刑公正的一个准备工作,社会公众和被告人都是通过量刑是否公正来评判司法公正的,量刑对于刑罚目的实现具有比定罪更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量刑是混合在定罪程序中的,没有独立的程序构造,直接的后果就是裁判结果的司法权威性低。正是程序正义理论和我国量刑实践弊端的双重驱使,促成了笔者对量刑程序这一课题的研究。文章创新之处主要是提出了整体改造我国量刑程序的观点,并在具体制度设置上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方案。文章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全文约为四万字。第一部分是量刑程序概述。量刑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引起了我们对量刑程序的关注,但是考察发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竟然没有量刑程序的概念,量刑和定罪混合在同一个庭审过程中成为定罪的附庸。通过分析我国量刑非程序化带来的种种弊端,促使我们认识到我国量刑程序化改造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部分是两大法系量刑程序的考察。在迫切需要构建独立量刑程序的动机下,笔者考察了两大法系对于量刑程序的规定,对英国和法国的量刑程序的具体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分析了两大法系形成不同量刑程序的原因,并对英美法系的独立量刑模式和大陆法系的定罪量刑混合模式进行了比较和评述,并从中得到一些我国构建独立量刑程序的启示。对我国量刑过程进行程序化的改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共分两大部分论述,第一是基础理论的探讨,第二是具体制度的设计。正文第三部分是我国量刑程序化的基础理论。首先将程序正义的观点引入量刑过程,论证了程序正义对量刑的价值;然后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设置独立量刑程序,讨论量刑程序的诉讼构造,分析了控诉方、被害人、被告人、法官在量刑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第三讨论了量刑证据的特殊性。构建独立量刑程序,增加了量刑成本,必然导致诉讼效益的降低,因此最后笔者阐述了关于量刑公正和量刑效益的观点,并提出了公正和效益兼顾的途径。第四部分是我国量刑程序化的具体设想。笔者认为应当从整体上对我国量刑程序进行构建,通过不同案件设置繁简不同的量刑程序来实现量刑公正和效益的统一。具体分为六种不同的程序:对于简易案件定罪和量刑同时简化,混合在一个庭审程序中进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庭审分定罪和量刑程序分离;被告人认罪案件,直接进入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二审中增设量刑上诉程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实现量刑的公开和抗辩;在未成年被告人案件中量刑程序应当考虑特殊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