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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领导人曾在十八大和八届五中全会等多次会议中强调要构建男女平等的和谐社会。而性别平等作为男女平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消除贫困和促进弱势群体的发展息息相关。农民工群体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中坚力量,在我国城乡差异、社会资源享有度差异大、相关制度不完善以及融入城市较难的历史背景下,使其成为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尤其当农民工外出务工时,留守妇女、牛郎织女式的生活使“临时夫妻”、“农民工性犯罪”和“家庭暴力”等家庭问题出现,造成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危机甚至造成家庭悲剧。不利于家庭和睦的同时,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安稳。因此社会的稳定发展,最根本的是家庭关系是否平等和谐。由于农民工生计脆弱性以及生计资本的性别差异化,导致男女两性发展机会的不同。男性农民工凭借生理优势可以参与更多社会劳动,女性农民工则在经济、家庭和社会交往中,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导致两性的不平等。而男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融合程度的不同,也会导致性别方面的差异。但已有研究较缺乏对农民工社会性别方面的关注,对生计资本、社会融合与农民工社会性别之间的关系探讨更为少见。因此,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分析农民工家庭范围内社会性别意识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而为促进农民工群体社会性别的平等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采用农村流动人口发展状况的社会调查数据。首先运用交叉表分析农民工生计资本、社会融合和农民工社会性别意识与行为的现状和生理差异,其次通过多元logistic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分析生计资本和社会融合对农民工社会性别意识、社会性别行为的影响。本研究通过丰富社会性别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融合理论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应用,全面地了解农民工群体之间、家庭之间的性别差异和性别对待,为社会性别意识与行为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和研究方法。同时有助于夫妻平等与家庭和睦,对于社会和谐和加强主流性别文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本研究主要的创新性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将社会性别理论引入农民工这一个在该领域尚未被关注到的弱势群体中,并基于农民工赖以生存的生计资本和进城务工必然产生的社会融合两方面构建了生计资本、社会融合对农民工社会性别意识与行为影响的分析框架。一定程度上弥补相关理论研究的局限,为深入了解农民工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在已有的社会性别意识与社会性别行为的测量维度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历史国情,将农民工社会性别意识与社会性别行为重新划分为决策性、决策服务型和服务型三类。形象地总结了我国几千年来“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传统性别分工,从而更有利于针对我国现有的制度和政策提供合理建议和依据。 第三,通过回归结果揭示了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社会性别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性别差异。结果表明,融合度的提高和资本存量的增加对于农民工家庭范围内的社会性别意识与行为的平等有促进作用并存在性别差异。因此在制定政策和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社会性别差异化。 总之,论文基于社会性别理论,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从社会融合和农民工生计资本两方面深入分析农民工社会性别意识与行为形成的影响因素,为促进农民工群体的家庭范围内的社会性别平等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