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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抑性,乃现代刑法所追求之价值目标,同时,基于历史的考量,谦抑性之宣扬也是对刑法发展史实的尊重;扩张性,亦为现代刑法修订史上不容忽视的发展趋势之一,同时,基于我国乃至全球各国立法实践之考查,刑法调整范围的扩张性是对社会现实中新事物、新问题之立法反馈。因此,刑法之谦抑性与扩张性既非为我们主观所臆想之价值属性,亦非我们主观所能否认之刑法内涵。且纵观整个刑法发展历程,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之扩张性一直相伴而至。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从字面理解,刑法谦抑性与刑法扩张性存在明显的对立与冲突。正是基于这样的困惑,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对刑法的谦抑性内涵与刑法扩张性内涵进行深入分析,并期望能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而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则为本文的创作提供了新近的立法思考,更使笔者坚定写此议题之信念,遂成此文。在具体论述方面,笔者大致按照以下思路展开:本文先从概念入手。着重从刑法学研究理论角度对刑法谦抑性内涵与刑法扩张性内涵进行分析。在论述刑法谦抑性时先从各位专家学者对此概念的已有观点之争鸣入手,引出刑法谦抑性之内涵分析,并且主要围绕刑法调整范围紧缩性,刑法发挥功能之补充性以及刑罚适用之经济性这三大要素进行论证,进而论证刑法谦抑性对刑法完善之切实意义。而在论述刑法之扩张性的时候,笔者更加注重该种理念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结合度,且以社会变迁与刑法调整范围扩张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入手展开论述,并与上文已涉及的刑法谦抑性进行对比研究,期以发现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继而得出自己的结论。在对概念有了准确清晰的把握之后,笔者又紧密联系当前新近立法动态——《刑法修正案(八)》,此即为本部分入手的题眼,亦为本部分讨论研究的重点。本文在该部分先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概述性的论证,论证本次刑法修正案修订状况、历史意义等,接着又分别以谦抑性与扩张性为原点结合《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立法规定,探讨此次立法中对谦抑性与扩张性的宣扬与继承,且具体分析个罪入刑时的刑法谦抑性与扩张性之立法判断。而本次刑法修正案中所涉及的对老年人犯罪从宽适用刑罚,免除死刑制度,危险驾驶行为入刑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成为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尝试既是社会热点,也是考验刑法谦抑性与刑法扩张性之博弈的典型代表。在本文第二部分中对修正案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仅仅是作原则性的叙述,而在接下来的论证中则将更为深入地分析这些具体的修订与刑法谦抑性及扩张性的内在联系。为了能更清晰明了地论证具体刑法修订与上述两大特性之间的内在联系,笔者在下文的论述中将刑法谦抑性立法体现与刑法扩张性立法体现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叙述。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作者围绕本次刑法修订与谦抑性展开论述。在该部分,作者拟采用对老年人犯罪从宽适用刑罚及死刑免除这两大立法规定来探讨《刑法修正案(八)》中蕴含的谦抑性特征。而在本文的第四部分,笔者又以危险驾驶行为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刑深入探讨本次刑法修正案所蕴含的刑法扩张性。本文结语部分,笔者拟将自己研究结论予以阐述,希望能通过自己微薄的努力来阐明刑法谦抑性与扩张性二者的内在联系及博弈结论,实现对上述两大特性与《刑法修正案(八)》的双重评价。因此,本文的论述既是考虑了刑法发展的史实,又尊重社会现实,并且结合最新的立法实践而展开的,并着力求证何为现代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