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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议主要是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的。因此,中国加入WTO,会对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现有WTO体制下,环境保护影响自由贸易以及自由贸易破坏环境保护的现象层出不穷。中国政府作为WTO协议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履行者,是我国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及维护自由贸易体制的共同主体。因此,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内在矛盾以及国际环境贸易纠纷的频繁出现,将促使我国政府在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通,以便更充分地享有WTO权利,更全面地履行WTO义务,进而更好地解决国际环境贸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