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得到了显著的发展,我国也一跃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中,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更是惊人。然而,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却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民营经济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有效融资,大量的启动资金和发展资金往往来自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无疑成为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催化剂。但是我国目前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方面却显得极其不完善,存在着种种问题。这种法律规制方面的不完善,方面不能积极的引导民间金融向高层次、专业化方面发展,难以促成民间金融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不能够对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使得民间金融危机的发生率不断增加。针对上述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待能够对我国民间金融进行更好的法律规制。第一部分是引言,以我国陕西神木民间金融危机为切入点,揭示出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为正文的第一章,根据我国民间金融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民间金融进行概述。第一节是对我国民间金融进行法律界定,来确定本文所研究问题的范围;第二节是厘清与民间金融相近的称谓之间的关系,以便能够做到有的放矢;第三节是阐述我国民间金融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包括民间借贷、合会、银背和私人钱庄、典当行以及互联网金融。第三部分是正文的第二章,第二章讲的是我国民间金融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合理性。第一节阐述了我国民间金融产生的原因,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理论,分为金融抑制说、信息不对称说以及制度变迁说;第二节说的是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讲述了民间金融对我国正规金融、农户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第四部分是正文的第三章。第三章讲述了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历程及存在的缺陷。第一节叙述了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历程,从建国到目前主要分为四个时期,包括相对宽松时期、更加规范时期、更加严格时期以及逐步宽松时期;第二节叙述了我国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具体包括了对民间金融侧重于义务性规定,加重了民间金融的法律责任、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位阶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冲突、缺乏具体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以及缺乏与民间金融监管体系相配套的制度。最后一部分是正文的第四章,也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一节阐述了我国民间金融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则。一是要在立法思想上“变堵为疏”,对待民间金融要做到公平、公正,二是要对民间金融进行适度监管,保障民间金融的安全和自由;第二节主要阐述了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对策,一是要建立多维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二是要对我国民间金融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三是要制定完善的民间金融监管内容,四是要完善我国民间金融监管的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