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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转型方面取得很大进步,银行信贷市场对债务人企业的外部约束日益加强。2005年5月我国对上市公司启动了股票全流通改革,希望以此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然而银行商业化和股权改革究竟取得了多大的成效?以及这一成效能否持久?这都是我们迫切需要了解的两个现实问题。本文结合公司治理和资本结构理论中的债权治理的相关理论,研究银行债权治理的公司治理效应问题。在理论基础阐述部分,主要介绍了“激励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相机控制理论”,以及银行作为债权人治理的优势的有关理论。在理论分析基础上,以2004-2009年度我国广东上市公司为样本展开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中不仅对银行债权按期限类别细化为短期债权和长期债权,还对上市公司以第一大股东性质细分为民营上市公司与国有上市公司,分别对广东上市公司银行负债状况与公司财务绩效、公司价值、代理成本进行回归分析,并且对自由现金流做了参数检验。回归结果表明:对于民营上市公司,银行负债与财务综合绩效正相关,而与公司价值及代理成本负相关,回归系数曲线显示银行负债在逐步改善民营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但没能改善公司价值,并且抑制公司代理成本的能力在减弱。对于国有上市公司,银行债权与公司绩效及代理成本均负相关,回归系数曲线显示银行负债对于财务绩效的改善程度不如民营上市公司,并且也没能改善其公司价值,而抑制公司代理成本的能力则在加强。参数检验则表明:民营上市公司和国有上市公司的银行债权均不能有效的抑制自由现金流,但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问题没有国有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问题严重。从分析结果看出,我国银行债权的公司治理效应仍然不很理想,仍需强化债权人治理的机制建设。文章最后根据实证结果,对商业银行参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以及民营上市公司和国有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