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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发展理念经历了征服自然到敬畏自然的转变,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区的创建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国家公园制度更是一种较为成熟的保护区发展模式,它开启了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新天地,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国家公园在国土资源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很好的实现了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发展,国家公园从开始建立到各种体系制度的成熟,发挥了其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文化等方面的功能。我国一贯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全球发展趋势,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系。这为国家公园的建设完成了顶层设计,表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中国目前的法律体制在立法制度和具体的实践中,都还存在着对国家公园保护不足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公园法律缺失、立法目的不协调、国家公园相关标准缺失等因素所致。文章首先梳理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发展的现状,阐述了我国国家公园法律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次,在对国外及台湾地区国家公园法律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值得我国吸收借鉴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最后,从完善我国国家公园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提出了构建中国国家公园法律制度的对策和建议。通过对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规范研究法和跨学科研究法的运用,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国家公园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应着眼于管理体制的更新,公园立法的跟进,以及具体的公园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在管理体制方面,中国应当确立国家公园分级、细化分区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定国家公园法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园立法,优化执法机制,加大对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此方能保障国家公园相关法律得到真正的遵守;同时在国家公园具体法律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着力完善特许经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