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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研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问题可以归纳为三大问题:国际法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如何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关于国际法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探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问题的逻辑起点。本文在第一章对于这一问题作了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价值,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范围内所面临的问题和威胁日益加剧。因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迫在眉睫。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属于国内法管辖的事项,并不属于国际法的范畴。而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已不断发展。那么,国际法为什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其保护范畴?其根本原因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具有正当性,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正当性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国际法具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功能。国际法是协调各国行动的基本规范,能够协调国际力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具有国内法所未具备的优势,从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手段。另一方面,国际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国际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反映,是国际基本人权的反映,体现了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世界文化多样性又体现人类共同利益和国际基本人权。在现代国际法中,“人类共同利益”已成为其基本理念和最高价值,保障人权已成为其基本价值。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体现了现代国际法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具有维护和促进人类文明的重要意义。关于国际法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核心问题。本文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一,关于《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的解析。研究国际法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要问题是分析适用什么样的国际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国际上唯一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性公约,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这就需要对于《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作系统而深入的解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以《世界遗产公约》为蓝本制定,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创新。公约的基本内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缔约国的义务等等。这些内容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当然,公约在公众参与、强制实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但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优势远远超过了不足。其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人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人权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保护模式最为重要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人权法保护面临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国内机制与国际机制之间职能交错、衔接困难,而且在实践中多种权利冲突经常发生。解决国内机制与国际机制协调问题的关键在于赋予有关国际机构更多的人权审查权限。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文化权利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文化权利和其他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解决权利冲突的方法依权利冲突的不同类型以及冲突的程度而异。对于文化权利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坚持文化权利适度优先;对于文化权利与其他基本人权之间的明显、激烈冲突,坚持其他基本人权优先;对于文化权利与其他基本人权之间的不明显、不激烈的冲突,坚持文化权利优先。其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模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然而,传统知识产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还面临不少法律障碍。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体权利难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久保护难以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达到创新性要求等等。新知识产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传统知识产权所面临的障碍。因而,在现有知识产权体系下,运用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等新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手段。但是,要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根本上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障碍,很有必要对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变革与创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必须在维系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根本理念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而扩展保护体系、创新保护内容。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的主要模式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型采用多层次的保护方法。其四,关于土著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土著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典型。土著传统知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它在世界范围内面临非常严重的威胁。目前,国际上已建立土著传统知识国际法保护的基本框架。土著传统知识的国际法保护关键在于解决实践中所面临的三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文化自决权在土著传统知识国际法保护中的地位问题;土著传统知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集体权利问题;习惯法对土著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文化自决权是土著传统知识国际法保护的基础,因而也是保护土著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的核心内容。集体权利问题是土著传统知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最主要障碍。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创新与发展,集体权利问题对于土著传统知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突破。习惯法是土著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具有自然法的特质,非常适合土著传统知识的保护。目前,国际法以及不少国家的国内法立法和司法实践已承认习惯法对于土著传统知识的保护。其五,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的解决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的解决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本身的特性,国际上现有的跨国争议解决机制在解决非物文化遗产的跨国争议方面面临诸多不适之处。这些不适之处主要体现为:缺乏专门的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的国际机构,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的程序尚不完备等等。这些缺陷的存在导致在实践中运用国际机制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面临严重的困境。因而,国际社会有必要从建立专门的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完善国际争议解决的程序规则入手,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的解决机制,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国争议的公正、合理、及时的解决。关于中国如何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问题。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在于探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建立与完善。本文第七章对此问题做了探讨。中国是非物质文化大国,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然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的困境。造成这些严重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还存在比较严重的不足。因而,完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迫在眉睫。完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必须置于国际视野之下。完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必须在遵循相关国际法规定、借鉴有关国家经验的前提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为基础,坚持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并重的指导思想,建立以基本法为核心、单行法和地方立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采用公法为主、兼顾私法在立法模式,运用实体法保护与程序法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综上,本文共分七章,探讨了三大问题:国际法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如何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这三大问题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的重要的理论、立法和法律实践问题。对这三大问题的研究,构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研究的逻辑起点、核心内容和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