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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修订并颁布了《专利法》(2008年)、《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等一系列规定职务发明的法律法规,但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尚在摸索前行阶段,有关职务发明的权属、奖励报酬、发明人权利保障机制等具体问题仍存在部分法律漏洞并缺乏救济途径。这种立法现状是导致我国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研发人员缺乏积极持续转化动力的制度性原因。为了尽快扭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局面,提高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我国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下放,使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利。但是,我国高校由此就能走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困境吗?从法学角度观察,这一中国现实问题的答案,依赖于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完善的研究,即应当怎样合理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或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还需要怎样的完善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本文旨在为中国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提供法理基础及制度设计,在研究路径上分三步:首先,通过确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在理论上应然的正当状态,为其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其次,通过确立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实际现状,为完善提供事实依据;最后,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针对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实然状态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具体的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方案。除绪论外,本文共计四章,采三段论式的逻辑结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理论前提和域外发达国家促进高校专利转化的相关立法是全文的大前提,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实然状态部分是全文的小前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完善建议部分是全文的结论。以下分别介绍各部分的逻辑主线及主要内容。作为大前提的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第二章界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相关的基本概念,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理论上应然的制度表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和必要性。第三章研究域外发达国家促进高校专利转化立法上实然的相关经验和教训,旨在为完善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提供理论上的衡量标准。在尊重并考虑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律环境等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域外发达国家有关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的主要有:明确立法的方式是促进高校专利转化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促进高校专利转化的制度内容要以激励高校发明人为核心。作为整个立论的小前提,第四章研究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实然状态中所存在的主要缺陷,为完善该制度的必要性提供事实依据。分析比较几所高校制定颁布的旨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规定,为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提供更具体的数据支持和依据。作为全文的结论,第五章给出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具体方案,解决“应该怎样合理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问题,最终为中国走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困境,提供具体的答案。具体而言,完善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方案是:(1)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体系并且明确体系以激励高校发明人为核心内容;(2)明确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尤其是对于发明人主要利用高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高校和发明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权属;(3)通过赋予高校发明人优先受让权、优先履行实施权、知情权和利益获得权,完善发明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提高高校发明人转化的积极性;(4)对发明人的奖酬适用最有利于发明人的原则并进行备案,便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高校奖酬的给付问题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设立法定中介机构,赋予其监督管理的职能并明确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承担问题。采用以上建议方案,实现对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完善,使中国走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