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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革命以后,工业迅速地发展,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工业化与城市化给好多大城市造成非常严重的大气污染。在中国,“国际上十个污染严重的城市之中,中国占了七个城市。”特别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世界上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紧迫的现实背景,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社会各界给予高度重视,中国各级政府也相继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已规定包括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排放许可、划区管在内的几项法律制度。但是,这些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尤其是中国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起步比较晚,相关法律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有关资料,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家。毫无疑问,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中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权威监测表明,中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同时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相对于其他大气污染源来说,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低空排放的特点,对人们健康的伤害更严重。为了防止机动车污染问题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必须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必须把机动车污染治理法制化提到日程。中国国内以大气污染防治为研究对象的学者有很多。针对国内外的大气污染防治进行比较研究,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环境责任研究较为缺乏。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移动性污染的原因构造非常复杂,因而责任主体是多样多种的,比如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消费者等等。但是中国法律法规该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责任主体不清、相关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十分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跟不上。而且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来说,法律手段相对缺位,导致中国现价段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措施成效不显著,与日趋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将是日后研究的重点问题。在严重的公害问题之中,日本积累了诸多法理论及诉讼的技巧、救济制度等方面的经验以及教训。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移动污染源导致的污染,谁来负责等环境责任问题成为环境法研究问题之一。日本经济学者寺西俊一提示根据各个关系主体的“有关责任”(responsible commitment)决定费用负担的“应责原理”的想法。日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曾面临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凭借高科技的应用和严格的立法,已探索制定出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机动车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与措施。本文就目前中国现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制度进行研究,结合当前日本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经验,提出完善及可借鉴建议,以期弥补中国现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制度的不足之处,同时提出完善中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