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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乃至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称为解雇或辞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称为辞职。在劳动关系建立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具有了隶属性,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出于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生存权的优先保护,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就比较明显,即对用人单位解雇权作严格的限制,而劳动者则享有较大自由的辞职权。而我国目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立法层次偏低,法律规定还存在一定矛盾与空白之处,导致在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仍然不力,因此本课题的研究无论是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理论还是立法上进行制度构建都具有较大的价值。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笔者主要采用比较方法并综合运用了价值分析、归纳和演绎方法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进行了分析。第一部分是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概述,包括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概念、法律效力以及法律价值;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从用人单位解雇与劳动者辞职两个角度,以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解除的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三个方面,具体研究国内外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同时主要以英国立法为例,考察了国外劳动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并与我国现行立法作比较;第四部分在对国内外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比较研究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通过对国内外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立法的具体考察,笔者归纳了我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