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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制度起源于18世纪,如今很多国家在著作权管理中都引入了该制度。在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著作权人通常通过信托方式将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然后再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使用人进行授权。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很多国家都是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开始的,这主要是因为科技进步使得音乐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便捷。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大规模应用前,对文字作品进行复制、传播并不是容易的事,除了需要昂贵的设备、复杂的操作外,复制后的文字作品的传播范围也很有限。但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大规模应用后,文字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轻而易举,这些变化不仅带来了网络上侵权文字作品的泛滥,也对传统的出版社的运营模式提出了挑战。基于其自身的特点,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对文字作品进行管理可以对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文字作品是以数字形式进行传播的,网络用户可以轻松地进行发表、转载、传播作品等活动,这使得网络中文字作品资源极大丰富的同时也存在众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为应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管理面对新问题,很多政府和国际组织和做了很多努力,WCT和WPPT中提出的“向公众传播权”就是非常重要的成果之一,各WCT、WPPT成员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作用,著作权补偿金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应有顺应时代的发展。在网络环境中,不同于传统的文字作品的传播途径有很多。搜索引擎、个人网站、博客、BBS都极少涉及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更多的关注是通过技术措施、行政手段加以保护。文学网站、数据库、文档分享平台、P2P技术及其他大量使用文字作品的网站则很有必要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要适应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变革,著作权集体组织需要有所行动,包括提供标准化、自动化的服务,使用新的技术措施,主动接收各方的监督并积极参与构建适合于网络环境的著作权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