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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是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行政法学的每一个原理、原则几乎都可以从行政权上找到它的起因和归属。例如,行政主体就是享有行政权并能够对其行政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组织;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所引起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责任可以认为是行政权的行使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等等。可以说,行政权是行政法学的中心命题和基础范畴。正是基于行政权在行政法学学科上的重要地位,本文在论证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循行政权发展的历史轨迹,将对行政权的研究置于行政权运作这样的一个大系统之中。行政权的运作并不是笔者的凭空想象或捏造,而是自权力产生以来,就一直处于不断的演化之中,权力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但不管权力以何种形式出现,分化了的权力之间的联系并未因此而被割裂,它们始终朝着界限愈发分明而联系愈发紧密的方向迈进。所以,笔者以为行政权运作系统是先在的,它应该成为研究行政权的重要系统支撑,为笔者研究行政法学上的其他问题,如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及争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
第一章:主要是对行政权的一般性概括,并对目前行政法学界行政权的研究现状作一简单介绍,自然地提出行政权运作的概念
第二章:从行政权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引申出对行政权运作的条件的探讨,运用体系分析的方法对行政权的运作加以剖析。
第三章:在对行政权的运作规律加以归纳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讨、分析行政权运作的范式即价值取向问题以及其成因
第四章:在第三章的基础之上分析求证行政权运作的范式标准问题,指出标准确立的重要性。这一部分的又一个重要观点阐述是关于行政权运作的动因的探讨,析证出内动因决定行政权的运作,为本文的观点即行政权运作范式的最后确立作出铺垫。
第五章:围绕行政权运作的动因理论,探究这一理论对于一国宪政精神及法治实现的重要意义。此外本部分还将在行政权运作动因理论下对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作出重新解读。
第六章: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之上导出笔者关于行政权运作价值取向的观点,严格地讲,这一价值取向是在诸多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上加以整合而形成的。
本文的写作从根本上讲,是借助于对行政权研究的系统考察方法,在行政权运作系统的基础上,对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的梳理是本文的又一贡献,希冀通过本文的努力能够为行政权的研究增添新的视角,为行政法学的发展尽一份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