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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从被提出之时就成为了一个伟大口号,无数人为之奋斗。然而历经百年之后,新闻自由对于民众而言似乎还只是一个美丽的梦,并未完全实现。在传统媒介环境中,新闻自由经常受到多种力量的钳制,除开政党、法规等制度性因素以外,传统媒介的自身特性也往往成为新闻自由实践的羁绊。但是伴随媒介技术发展而来的新媒体环境,给了新闻自由巨大的突破空间,甚至还引起了新闻自由构成要素、实践价值和保障机制等多方面的改变。文章的研究重点就放在了新媒体环境对新闻自由各方面的影响上,并期望从这些影响上面寻找有益于新闻自由实践的方法。文章首先界定了新媒体环境的范围,转而重点介绍新闻自由外延与内涵;并分析新闻自由与表达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的关系,提出新闻自由是表达自由核心的结论。在分析新媒体环境对新闻自由构成要素的影响时,首先介绍了新闻自由的构成要素,它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而在新媒体环境中这些方面都有所改变:真实权利主体从媒体和媒体工作者向公民转变,作为权利客体的新闻越来越呈现公民新闻的特质,权利内容在实践度上更加深入,在范围上有所扩大。在介绍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自由价值的改变时,首先阐述了传统的新闻自由价值观,然后重点介绍了新媒体环境中人们新闻自由价值观念的改变:从社会性价值向个体性价值转变,从目的性价值向工具性价值转变。文章还描述了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自由的保障体系与过去有何不同。新闻自由的保障体系是为了新闻自由更好地实现,一般通过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来进行。新媒体环境的出现,有利于促进新闻立法,完善新闻法制;有利于降低经济成本,打破传统媒介的新闻垄断;有利于突破新闻审查,保障新闻自由的实现。此外,文章还提到了新闻自由滥用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文章认为,即使是基于善意的限制,也往往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同时,新媒体环境对新闻自由的巨大影响,很容易让人陷入技术决定论的误区,文章认为,技术进步虽然为新闻自由的实践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决定性因素还是社会发展和制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