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意义的刑事证人问题研究

来源 :苏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xiaoqing100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人作为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的第三人,其提供的证言对于查明案件真相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证人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证据的历史,证人证言是最早登上历史舞台的。无论是在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还是在现代化的英、美、法、德、日等发达国家,证人出庭作证几乎是一项默认的传统,也是为整个社会所公认的。但是在我国证人作证并非是一项传统,证人制度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实践中,证人不出庭、证人作伪证时常发生,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司法制度向前发展,阻碍了我国法治文明的建设。因此,对证人作证制度予以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我国的证人作证制度作出分析,明确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不足,从而为完善此制度指明方向。
其他文献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的确立、家庭成员(主要是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夫妻关系的终止等。夫妻关系确
自1980年代以来,在回族聚居地区或散杂居地区,原本被关闭或拆除的清真寺也都得以开放或重新修建,而在之前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被禁止的宗教活动也都逐渐恢复。中国的回族社会也
从古至今,县都是关系到国家政治根基稳定的重点,因此县级官员的选派和任命更是为历代中央政府所重视。而为防范地方官员利用本籍便利结党营私和贪污腐败,中国历史上曾长期施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