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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为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的第三人,其提供的证言对于查明案件真相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证人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证据的历史,证人证言是最早登上历史舞台的。无论是在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还是在现代化的英、美、法、德、日等发达国家,证人出庭作证几乎是一项默认的传统,也是为整个社会所公认的。但是在我国证人作证并非是一项传统,证人制度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实践中,证人不出庭、证人作伪证时常发生,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司法制度向前发展,阻碍了我国法治文明的建设。因此,对证人作证制度予以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我国的证人作证制度作出分析,明确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不足,从而为完善此制度指明方向。